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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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北京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了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的相关事项。
一、职工
自2021年7月1日起,北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调整为:
上限:28221元。
下限:536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822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360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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