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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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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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9 17:53
住房公积金提出来的影响具体如下:
1、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公积金余额的10到20倍,所以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就会影响到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对于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客户来说影响比较大。不过客户公积金账户里面本身就有很多的资金,按规定已经完全能够满足以后的贷款需求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还是可以适当的提取一部分公积金来减轻自己的压力;
2、影响公积金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理由的,比如说如果用户使用租房的理由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两年内用户都无法对公积金再次办理租房提取。另外公积金每年提取次数也是有*的,客户不能重复多次的提取公积金,所以在决定要提取公积金以前,客户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尽量将需要的资金按规定一次提取到位;
3、影响二套房的认定。名下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可以认定为二套房,会直接导致办理房贷时的首付比例增加。如果被认定是二套房了,还可能会导致客户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贷款利率也会增加,客户在买房的时候压力会更大;
4、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如果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过低,那么在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面可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会影响客户的买房计划。如果客户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了,那就意味着在接下来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面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客户如果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就要谨慎一些;
5、对开展信用贷款有影响。有一些平台推出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对于公积金可能会有要求,如果客户将公积金全部取出来,可能会导致公积金账户被封存,这种情况下在申请某些贷款的时候会被平台直接拒贷。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钱取出来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住房公积金的取出条件是当事人需要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单位财务部门盖章提取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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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9 17:53
住房公积金提出来的影响具体如下:
1、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公积金余额的10到20倍,所以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就会影响到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对于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客户来说影响比较大。不过客户公积金账户里面本身就有很多的资金,按规定已经完全能够满足以后的贷款需求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还是可以适当的提取一部分公积金来减轻自己的压力;
2、影响公积金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理由的,比如说如果用户使用租房的理由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两年内用户都无法对公积金再次办理租房提取。另外公积金每年提取次数也是有*的,客户不能重复多次的提取公积金,所以在决定要提取公积金以前,客户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尽量将需要的资金按规定一次提取到位;
3、影响二套房的认定。名下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可以认定为二套房,会直接导致办理房贷时的首付比例增加。如果被认定是二套房了,还可能会导致客户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贷款利率也会增加,客户在买房的时候压力会更大;
4、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如果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过低,那么在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面可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会影响客户的买房计划。如果客户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了,那就意味着在接下来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面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客户如果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就要谨慎一些;
5、对开展信用贷款有影响。有一些平台推出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对于公积金可能会有要求,如果客户将公积金全部取出来,可能会导致公积金账户被封存,这种情况下在申请某些贷款的时候会被平台直接拒贷。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钱取出来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住房公积金的取出条件是当事人需要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单位财务部门盖章提取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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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9 17:53
住房公积金提出来的影响具体如下:
1、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公积金余额的10到20倍,所以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就会影响到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对于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客户来说影响比较大。不过客户公积金账户里面本身就有很多的资金,按规定已经完全能够满足以后的贷款需求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还是可以适当的提取一部分公积金来减轻自己的压力;
2、影响公积金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理由的,比如说如果用户使用租房的理由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两年内用户都无法对公积金再次办理租房提取。另外公积金每年提取次数也是有*的,客户不能重复多次的提取公积金,所以在决定要提取公积金以前,客户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尽量将需要的资金按规定一次提取到位;
3、影响二套房的认定。名下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可以认定为二套房,会直接导致办理房贷时的首付比例增加。如果被认定是二套房了,还可能会导致客户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贷款利率也会增加,客户在买房的时候压力会更大;
4、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如果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过低,那么在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面可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会影响客户的买房计划。如果客户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了,那就意味着在接下来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面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客户如果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就要谨慎一些;
5、对开展信用贷款有影响。有一些平台推出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对于公积金可能会有要求,如果客户将公积金全部取出来,可能会导致公积金账户被封存,这种情况下在申请某些贷款的时候会被平台直接拒贷。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钱取出来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住房公积金的取出条件是当事人需要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单位财务部门盖章提取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