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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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1:33
报关的话海关系统是没有dat这个贸易方式的,所以,报关的话只能报fob或者cif,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可逆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dat金额,这样就不影响退税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1:34
如果按原先海关统计来讲D组是CIF,新版2010年(通则):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T),取代了2000年版《通则》中的DEQ。这意味着:当货物从任何到达的交通工具上卸至买方指定的港口码头或者指定的地点,并在买方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北京海关是什么意见?按什么报关?合同订了就有法律效率,总要做进口报关啊!不能不讲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