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追索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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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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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3:51
法律分析:六个月。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在主张付款的权利被拒绝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时,要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和其他法律费用的权利。它是二阶权利,又称还款请求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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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3:5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扩展资料: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特点
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
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
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第二
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
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
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三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权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中的一人、多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四
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五
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
第六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未提示付款后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追索权。
第七
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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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3:51
法律分析:六个月。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在主张付款的权利被拒绝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时,要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和其他法律费用的权利。它是二阶权利,又称还款请求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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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3:5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扩展资料: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特点
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
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
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第二
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
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
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三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权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中的一人、多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四
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五
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
第六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未提示付款后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追索权。
第七
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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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3:51
法律分析:六个月。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在主张付款的权利被拒绝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时,要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和其他法律费用的权利。它是二阶权利,又称还款请求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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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3:5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扩展资料: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特点
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
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
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第二
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
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
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三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权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中的一人、多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四
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五
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
第六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未提示付款后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追索权。
第七
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