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7 15:3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1:52
正式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如下: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有限公司 为加快 镇新农村建设步伐,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流转土地招引乙方在 镇投资建设生态葡萄园观光休闲项目一事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地址:四川省 镇村 组(小地名)。(具体所涉村民小组及农户同意流转的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面积:甲、乙双方确认的一期项目用地约亩;其中田: 亩,地: 亩,共计: 亩。(具体土地面积、四至等明细见附件及图纸,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在土地周围埋设界桩)。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的情况,如乙方需要增加土地流转面积,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承诺比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优先满足。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期限: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满后如国家土地*无重大变化乙方承包期按本合同条款可顺延至年月号。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用途:一期项目用地用于生态葡萄休闲观光园区建设。 五、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费用及计算办法:田按市斤黄谷/亩/年,地按市斤黄谷/亩/年,实物计价,黄谷均以本地每年市价的中等普通黄谷价折合现金(以每年10月25日至31日本地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 六、其它约定:1、基地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建设生态葡萄园观光休闲项目国家扶持的各类优惠*归乙方所有。2、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国家对土地的各类优惠*归甲方所有;如国家需要征用土地,乙方须积极配合,土地补偿费、社保指标等归甲方,乙方因建设生态葡萄园观光休闲项目的所建物业及附属物、附着物等所有赔偿、补偿归乙方。3、合同执行结束后,乙方须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付于甲方。4、为保证还耕,乙方需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向甲方交付壹拾万整元的还耕保证金,还耕保证金由镇*代管。 七、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使用。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一年流转费用,下年起的流转费以签订日期提前一个月付给甲方。乙方只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甲方内部村民小组及所涉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的分配及领取等事宜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除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外,甲方及 镇*不再收取乙方的任何费用。 八、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按相关规定办妥乙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手续及到 *备案登记。乙方使用土地只对甲方负责,土地流转所涉及的农民缴纳权益由甲方全面负责处置。甲方保证所涉及的农民不得影响乙方经营,如影响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承诺乙方在 镇投资享受市及镇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基本情况、投资环境、优惠*等相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3、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立项、申报、选址、土地使用许可的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等手续,协助办理消防、环保等基建前期手续,协调与相关单位对接工作。 4、甲方协助乙方将水、电(动力电)、路端口接抵乙方项目现场建设场地红线,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和完工后的正常用水、用电。 5、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实施重点招商引资保护计划,*下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进入检查工作时,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前往,否则可以不予支持。 6、在整个流转期限内,如因*开发建设的需要,对项目实施搬迁,甲方承诺:搬迁补偿标准按*文件执行,涉及房屋和地面附属物、附着物搬迁、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九、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流转土地的用途,项目建设规划设计需服从 镇建设规划,建设方案须报 发改局备案。 2、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流转费用,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建设,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乙方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在备案成功后三十日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时间内一年内完成打围、种植;第二年完成观光休闲、展示区全部功能设施建设,具备投产开业的全部条件。 4、乙方承诺在生产经营期间,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5、服从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支持甲方统计工作。 6、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继续流转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能按相关规定办妥乙方土地使用权流转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和损失(包括逾期利润)负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甲方有权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应按约定的期限付清土地流转费用,迟延时间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加收每月2%滞纳金。 十一、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但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人民*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送 市镇*、市*、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农发局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