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加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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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7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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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07:27
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必须具有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内容,例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那么员工是否可不可以要求合同加条款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合同加条款 员工是可以要求合同中加条款的,但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内容,但不能单方面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员工是可以要求合同中加条款的,但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内容,但不能单方面要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