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员聘用制和编制有啥区别?45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6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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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20:18
两者的身份不同,福利待遇、工资标准也不同~不过事业编制中有一种参公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的是应该归属到公务员管理中去~
通常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分布在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比如学校、医院、农牧科技局等等,教师、医生、相关方面的技术人员等都属于事业人员(在他们当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则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这部分参公管理的人员所有福利待遇都参照公务员,身份不变)。其工资待遇目前已采用定岗定级方式,按照职称评定和单位聘用来核定,职称原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改革后又分为很多级,每一级别需要先满足级别条件,再空出编制后才能晋升。比如初级升中级,即使你完全达到中级标准,但单位在中级岗位上无空编,无法聘用你,仍然不能晋升。
公务员一般指分布在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比如*机关、*机关、群团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和福利,主要按照办事员(初始学历为大专以下)、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逐级晋升,达到条件后仍然需要单位有空编才可晋升。
事业人员需要缴纳医保、失业保险、公积金,现在很多地区的事业人员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照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养老金;公务员只需要缴纳医保、公积金,其退休后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退休工资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20:19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依法监管和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20:19
两个应该不是一回事。我最近也碰到类似问题,很烦。最关键是要有编制,问清楚是全额事业编,还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的;全额的最好,不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那退休工资,和在岗时差不多;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的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拿的是养老金,少的可怜。
另外,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聘任制”和“聘用制”。前几天,国家发布消息,明年开始在全国所有的事业单位中推行聘任制。这里的聘任制是指单位职工依然属于事业编制,只是在具体的岗位实行聘任。例如,一位教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会被高校聘任在副教授的岗位上;一个助教可能被聘任到教学行政岗位上。但是,不管聘任到什么岗位上,都不是高校辞退职工或者接触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不会产生人事代理制度所发生的效力。事业编制人员在和单位的关系上依然稳定。可是,聘用制则不然,高校如果在合同期内不满意该人员,可以通过付出微小代价或者不付出代价而解除该聘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高校也可以非常主动地选择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从而使人事代理人员“失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20:20
首先你对事业单位的理解有点偏差。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月收入一般自收自支最高,带有一点垄断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已经全部实行聘用制。我不清楚你是否了解聘用制的含义,是在编的聘用制职工还是合同制的职工,你要弄清楚是不同的追问已经深刻明白,已经辞职了。做的比人家多,加班强度惊人,收入只是最低工资+300.根本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