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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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0:56
法律分析:质押的股票不能转让,除非经过质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