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垄断现象的经济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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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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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2:55
这个问题太大了。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因为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提供充足的物质文化产品、服务和制度保障,围绕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中国法制建设追求和实现的所有价值目标都是围绕这一最高的价值要求和取向展开的。离开以人为本,其他法的价值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离开了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就可能偏离法治的轨道。
人类*文明从人治走向法治,并不仅仅是法律数量的增加和法律功能的扩展,也不仅仅体现在全社会对法律权威的崇尚,最根本表现就是法律价值的转换和创新,即法律对人的主体性、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为中国法制建设中法律的价值转换和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发展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坚持以人为本,是我国法律发展模式真正变革的价值导向,是法律制度创新的标志,它将引导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