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继续在厂工作还能享受一次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吗?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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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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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9 06:10
工伤后继续在厂工作还能享受一次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给予的旧伤复发和因为伤残影响再就业的补偿。在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期间,不予支付。
法律分析
若职工构成五至十级伤残,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工厂工作的,暂时不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赔偿。但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获得。职工因工7-10级伤残的,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工伤一直在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存在时间限制的。按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尽快申领,建议最长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期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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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9 06:11
医疗补有,就业没有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6:09
若职工构成五至十级伤残,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工厂工作的,暂时不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赔偿。但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获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6:12
不可以,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必须要离职之后才支付的。你没离职,所以也不享受这待遇。等你离职的时候可以申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