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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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3 13:14
《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这一规定体现了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3 13:19
C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3 13:14
C.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个中国”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两制并存”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扩展资料:
一国两制意义:
1、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统一中国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2、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香港从此摆脱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走上了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
3、香港回归祖国后,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4、“一国两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开拓前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继续推动“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