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慢病和医保一起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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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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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6 14:11
住院慢病和医保可以一起报销。
1、慢性病患者住院后,可携带慢病本、医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销;
2、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3、慢性病每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超出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但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4、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
住院慢病报销的条件:
1、患者必须是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已经缴纳足够期限的保险费;
2、患者的疾病必须被列入医保的慢性病报销范围内;
3、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4、患者需提供完整的就医证明和费用票据;
5、患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需符合医保的费用报销标准和比例。
综上所述,慢性病患者住院后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慢性病每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超出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但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