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6 14: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3:29
在我国,课外体育活动一直受到重视。1951年7月,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中规定:“学生每日体育、娱乐活动或生产劳动时间,除体育课及晨操或课间活动外,以1小时至1小时半为原则。”1954年颁布实施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同年8月,*批转了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关于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报告中要求学校体育面向广大学生,首先上好每周两节体育课,同时坚持做早操和课间操,安排好每周两次班级课外体育活动。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适当组织学生参加运动竞赛,有条件的学校开始试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9年10月,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在总则中把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作为学校体育的任务,并把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状况,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人数、学生的健康状况等作为评定学校体育工作的标准。另外,还对课外体育活动作了具体规定。1982年,教育部又发出了《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1992年2月,国家教委颁布实施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这一系列文件为学校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地位和意义,促进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