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2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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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06:07
南京新单位办理社保,需要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体携带的资料如下(所有材料均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1、三证合一的企业: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份;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江宁区* -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开户及变更业务办理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06:07
先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