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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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1:25
只要这房子事登记在儿子名下,就不是婚后共有财产!如果是登记在下两口名下,那么~~这才算是下两口共有房产,单纯说产权,是一家一半(或是实现协议好的份额)。但是~~儿子父母又出资购房买住房的凭证,可以主张债权!就是说,这房子归小两口所有,但是他俩欠男方父母钱!这个债务也是一家一半!女方想得到一半的产权,就要归还男方父母当时出资购买房产的钱的一半!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1:26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