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202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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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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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3 04:34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2024年的标准:
1、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实行定额管理,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乡镇卫生院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每人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支付1800元,两个病种以上的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2500元。
2、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
3、门诊特殊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5%。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门特不设起付标准,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门特支持多病种待遇叠加。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流程:
1、确定申请病种。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病情和主诊医生的诊断来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某些地区可能有特定的病种列表,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2、选定办理申请手续的机构。在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诊断,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这可能包括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选点手续。
3、提交申请材料。
4、报销办理流程。这可能包括将材料提交给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或在每月的特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可能需要空腹进行某些检查,并按照医生的指示准备相应的原始医疗资料。
综上所述,2024年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通过提供住院标准的报销待遇,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具体细则由各地医保*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