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干部退休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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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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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18:14
一、宜昌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宜昌职工办理退休流程办理条件 凡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年满55周岁(其中原为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或由单位缴费累计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可以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退休申请和单位公示报告 1份;
2、《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4份;
3、职工档案资料;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职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反馈
办理时限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期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宜昌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退休申请和单位公示报告 1份;
2、《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4份;
3、职工档案资料;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职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