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8 23: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1:38
《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9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送货上门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如果快递企业在承运的时候,已经承诺要送货上门,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去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应当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且要交付给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这个代收人,这也就是明确了快递服务企业的业务,并且要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要进行这个当面的验视。但并不一定非要送货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