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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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0:08
人口普查时房主的户口在该房子,但实际未在此居住的,不需要填写。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普查登记。
扩展资料:
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其他户也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新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参考资料来源: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指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0:08
人口普查时房主的户口在本护当事人不得在居住不能和租户一起填写。2020年第7次了全国人口普查是以实际居住地为标准型普查也就是这个房子里谁的在居住就登记谁的身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