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认为李离无罪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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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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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4:59
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
作品原文:
《史记·循吏列传》: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
作品译文: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4:50
原文只说『听过杀人』,没有说清楚李离究竟错在哪里。结合上下文来看,基本事实应该是:
李离作为法官听审,判错了案子,杀了不应当杀的人,李离把自己关起来,请求以死赎罪。晋文公说:是下面的人没有调查清楚,不是你的错。李离说:我当官,既不和下属分享权力,也不和下属分享工资;今天我犯了错,却要和下属分担责任,从没听说过有这样的事。晋文公说:如果下属犯了错,上司也有罪,那么你认为自己错了,我不是和你一样有罪吗?李离说:法官受法的约束,判错刑期,法官也要被判刑,判错死刑,法官也要接受死刑。主公认为我能够明察秋毫,才让我当了法官,可是今天我判错刑,杀错人,依法当死。于是李离不听晋文公的劝告,自杀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