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2 01:1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2 00:1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物工作的方针、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按照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关于建设艺术之城的规划。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管理*改革,加强文化艺术、文物博物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电影事业,重点指导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演出;加强艺术表演团体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大型文化和节庆活动。
(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美术事业。加强群艺馆、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美术馆建设;指导开展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农村文化、社区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工作;积极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六)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娱乐、演出、音像、美术品、文化艺术培训、游乐等)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照权限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办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 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监督和管理文物专项经费; 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九)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二)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