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怎样做电话录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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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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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30
录音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录音记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
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记清情况来源;
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
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录音记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录音记录内容。若录音记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录音记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录音记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录音记录末页紧挨录音记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录音记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录音记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