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怎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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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3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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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2 13:35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流程如下:
1. 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提交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2. 缴纳诉讼费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 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 法院向另一方发出传票,通知双方到庭。
5. 法院进行调解,可能撤回起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继续审理。
6. 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
离婚程序的法律规定:
1、起诉阶段:女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立案阶段: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
3、调解阶段:法院通常会先行调解,尝试促成双方和解;
4、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法院将开庭审理离婚案件;
5、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双方的诉辩和证据,作出离婚判决;
6、判决生效: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如无异议,判决即告生效;
7、执行阶段: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申请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需经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件、缴费、案件受理、移送审理、传票通知、法院调解及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