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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7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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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2 02:01
粤澳达成共识
由澳方进行追诉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案过程中,发现二人将住房资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但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黄姓检察官是该案的主要承办人,她透露,当时中澳两国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省检在接到协助请求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和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联络处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
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此,粤澳双方展开了联合调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来到广东,在省检察院的配合下收集有关证据。
2007年初,澳大利亚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产情况,并着手准备冻结其涉案财产。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物产、书证、物证及银行存款。据澳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当时被查封和冻结的财产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
追缴名单或由大陆公安部提供
李继祥的罪名包括两项非法所得罪和七项洗钱罪。澳洲联邦检察官提供的资料显示:在1997到2003年间,李继祥伙同同伙以建造廉租房的名义骗取金融机构8200万元人民币贷款,并将其中3000万元人民币以各种形式汇到香港,后来,他又将280万澳元分成七次汇到澳大利亚。
罪行败露后,李继祥于2003年逃亡澳大利亚。最终在2007年被澳大利亚警方逮捕。根据澳大利亚刑法和非法所得法,李在2011年9月14日被判处14年监禁,并在9年内不能保释。
Martin Daubney法官称,宣判时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没有一丝悔改的意思。他欺骗了公众机构,非法转移现金。他把钱带入澳洲的行为,不论是以什么标准来看都是反社会行为。
在2011年这次追缴行动中,澳大利亚政府按照非法所得法的公平分摊条款(equitable sharing provision),给中国政府退还了416万澳元,价值3000余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