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能查到农村自建房登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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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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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3:29
可以
所谓农村自建房被作为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是指农民与他人产生民事纠纷,通过法院判决,由农民赔偿他人一定经济损失,在农民有住房无经济赔偿能力或者有赔偿能力不赔钱,
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查封、冻结农民的农村自建房通过有偿拍卖、抵押的方式赔偿利人的一种法律措施。农村自建房是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的,但前提条件是要保障被执行人有基本的住房。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从理论上讲,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但宅基地上的房子作为私人财产是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的。比如,申请执行的利人不是本村人,获得被执行人的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由申请人居住使用或者依法转让变卖作为赔偿或者抵押的。农村自建房通过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后,
宅基地所有仍然属村集体,宅基地上的房产归申请执行的利人,利人可以按一户一宅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按一户多宅、异地属关系的规定居住使用和有偿出租依法拍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