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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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11
中国古代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
一、《旧唐书·刑法志》上正当防卫的案例:
1、唐朝穆宗皇帝长庆年间,由于穆宗皇帝昏庸无道,贪玩享乐,尤其喜欢摔跤游戏。经常召一些民间的摔跤高手到皇宫里表演,表演完了就大肆赏赐。这些演员也摇身一变蛮横起来,有些演员竟成了京城的恶霸。
2、其中有个叫张莅的演员,很是霸道,他曾向皇宫里的禁卫军士兵康宪借了些钱。借了钱就得还,康宪过了段时间带着儿子出去玩,路过张莅家,顺便就跟张莅讨债。谁知张立正好喝醉了酒,不光不肯还钱,还把康宪好一顿胖揍。
3、因为张莅是摔跤演员,受到皇帝宠爱,康宪根本不敢还手。眼看康宪被打的气息奄奄,康宪14岁的儿子康买得在一旁看不下去了。康买得年少力弱,打不过张莅,于是顺手拿了个木锸打在了张莅的后脑上,张莅就*了。
4、按照唐律,伤人致死是杀人罪,康买得是要被判死刑的。负责审理此案的*们一致认定康买得解救父亲是孝行,不是暴力,打死张莅是救父心切下的无奈之举,从作案动机上说,是应该从轻发落的。
5、后来穆宗皇帝皇帝知道了这个事情,知道以孝治国的重要性,于是同意审案*的观点,康买得被无罪释放了。
二、《清朝名吏判牍》所载张船山《拒奸杀人之判》上正当防卫的案例:
1、有陶文凤者,涎其弟妇丁氏美貌,屡调戏之未得间。一日,其弟文麟因事赴亲串家,夜不能返。文凤以时不可失,机不可逸,一手执刀,一手执银锭两只,从窗中跳入丁氏房中,要求非礼。丁氏初不允,继见执刀在手,因佯许也。
2、双双解衣,丁氏并先登榻以诱之。文凤喜不自禁,以刀置床下,而亦登榻也。不料丁氏眼疾手快,见彼置刀登榻,即急趋床下,拔刀而起,文凤猝不及意,竟被斩死。次日鸣于官,县不能决,呈控至府。
3、张船山悉心研判,便得其实,随后下笔判丁氏无罪。判词曰:审得陶丁氏戳死陶文凤一案,确系因抗拒*,情急自救,遂至出此。又验得陶文凤赤身露体,死在丁氏床上。衣服乱堆床侧,袜未脱,双鞋又并不齐整,搁在床前脚踏板上,身中三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汉书·刑法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12
您好!我国古代防卫制度源远流长,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商周之际。《尚书。舜典》中有“眚灾肆赦”的记载,被公认为是我国古代关于正当防卫的最早记载。这里的“眚”是指普通过失:“灾”指灾害,不幸:“肆”有缓或宥的意思:“赦”则是指不为罪或减免之意。这句话的含义是遇不正之侵害,躲避现在之危难,皆可谓之不幸,因不幸而触犯刑罪,亦应当赦免之。这句话反映了朦胧状态的正当防卫,其中也包含了无限防卫的意识。在我国古代的有关法律典籍中,也有无限防卫的规定,据《周礼。秋官。朝士》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义疏原案》解释说:“军中级邑有盗贼来劫,窃其财物及家人者,当时杀之则无罪也。”。春秋战国时期私刑盛行,国家允许通过登记的复仇,如《周礼。秋官。朝士》:“凡报仇者,书于士,杀之无辜(罪),但对报仇的条件进行*:”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将父母是否犯死罪作为*复仇的条件。允许经过登记的复仇,也就意味着对防卫权没有加以*。此外,灾面对盗贼,尤其士群盗进行防卫时,中国古代法律也赋予了防卫人无限防卫的权利。如《周礼。秋官。朝士》规定:”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中国古代将以暴力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视为盗贼,由于盗贼往往是”起于仓促,不杀之反为彼所伤“,因此规定面对横行军乡邑的盗贼,防卫人杀之无罪。这也是赋予防卫人无限防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