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统治者应该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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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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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06:11
、要牢记商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不能贪图安逸,荒怠政事。周公一再告诫人们,殷商王朝之所以丧国,就是因为“荒腆于酒”,作为继商而立的周王朝的统治者,应该时刻牢记这一历史教训,“勿辩乃司民湎于酒”(《尚书·酒诰》)。
周公认为,周人虽然推翻了商王朝的统治,但并非从此就一劳永逸了,周王朝一旦失德,仍然要受到天的惩罚。“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尚书·君奭》)这段话的大意是,我们周人虽然承受了原来为殷人所有的天命,但是我却不敢说我们的基业永远这样牢固美好。
周公时刻担心周王朝后继的统治者忘记商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不知天命不易”,丢却前人的光荣传统。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周公要求周成王“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尚书·无逸》),就是说不能沉湎于游玩、田猎、享乐之中,一定要勤于国事。
第二、要体察民情。周公认为,治理民众是十分严肃的事情,统治者应该谨慎小心,一刻也不能荒怠。”治民祇惧,不敢荒宁“(《尚书·无逸》),要使周王朝的*统治得以巩固,就必须使民众安乐,而能否使民众安乐,则在于统治者能否体察民情,周公不止一次地告诫群臣子弟,要”知稼墙之艰难“,要知道民众的痛苦,”知小民之依“(《尚书·无逸》)。
体察民情,不能局限于了解民众的疾苦,更重要的是要体察民众的心理。周公认为,小人的怨詈,往往产生于为政者的失政,如果为政者相率欺诈,小人则人怨詈,明哲的统治者就是要善于从小人的怨詈中闻知已过,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过错。“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兹四人迪哲。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则皇自敬德。”(《尚书·康诰》)在周公看来,每一个君主都应该像商高宗、周文王那样,每当体察到民众有不满情绪的时候,都不迁怒于民众,反而求诸己,修明自己的品德,只有这样,民众才能安居乐业,*国家的*秩序才能安定。
第三、要慎用刑罚。周公认为,刑罚是国家用来维持秩序的手段,但是,如果用刑不当,则将招致民怨。商王朝后期滥用刑罚,导致民怨沸腾,是应该汲取的历史教训。因此,周公主张统治者应该修明自己的道德,慎用刑罚。
《尚书·康诰》载周公告诫康叔封要“义刑义杀“。古代义与宜通,”义刑义杀“即宜刑宜杀,即刑罚的使用一定要适当。至于如何才能做到用刑适当,周公认为,刑罚适当的关键在于按照国家既定的法典用刑,”勿用非谋非彝“,谋、彝意为常典常刑,统治者在动用刑罚的时候应该以此为根据,绝对不能随心所欲地使用刑罚。
周公一方面主张统治者应该根据国家的法典使用刑罚,另一方面也主张统治者应该根据罪人的认罪态度,对于刑罚的轻重程度加以调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尚书·康诰》)如果一个人犯了比较轻的罪过,但却不思改悔,不反省,不认罪,这样的人即使罪行并不严重,也非杀不可。如果一个人犯了重罪,但却有认罪悔改的表现,并且罪有缘由,则不可杀。同时,周公也主张在量罪定刑时,对于寇贼奸宄、杀人越货、不友不孝、不从王命者要严加惩处,使刑罚能够充分反映统治者的意志,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周公认为,*国家动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惩恶劝善,因此,在使用刑罚时应该以善为怀。要设法使民众心悦诚服,就像医治自己的疾病一样对待犯罪者的过错,从而使犯罪的臣民能够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