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收入没有减少伤残赔偿金可以减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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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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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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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职公务员显然是有残疾赔偿金的,残疾赔偿金是基于受到的伤残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只要人员受到了伤残情况的,就可以合法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赔偿。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标准和待遇,是基于实际的伤残情况而定的,与当事人的职业是没有关系的,这也是属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有关的,涉及到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判决处理。比如说一个人是IT精英,典型的脑力劳动者,腿给断了,也没影响正常上班工作啥的,残疾赔偿金可适当低点。如果人家是一位调琴师,就靠双手吃饭呢,手指头给压断了,直接丢了饭碗,伤残等级较断腿是低,但是残疾赔偿标准可适当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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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