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工、退工登记与社会保险的转入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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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31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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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04:44
1、这个员工补缴的保险,你们公司补缴到哪了?既然没有转入,那怎么补缴的?
2、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不是理由,是违反国家政策的,一旦劳动稽查部门查到,责任还是你们公司的;
3、你指的招工手续,是指的在劳动部门的职工备案吗?
4、你指的退工手续,是指的解除劳动合同书还是社保减员?
请将以上情况说明。
如果,你们自始至终都没有给这个员工交过保险,或者是只在今年5月之后才开始交的,那应该在9月份在社保减员该职工,并且应该给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职工确认签字,解除合同书的时间应该是办理招工手续的时间,即今年5月份。
需要补缴的保险,如果职工该职工没有要求,可以不用补缴了。但是有两点必须做到:
1、解除劳动合同书必须要有,且员工确认签字,签字时间必须是9月份,且入职时间必须是5月份;
2、该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内容为自到公司上班至2013年5月,个人保险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员工个人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