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工厂打工的,可现在不想在那干了,如果我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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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31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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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3:23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累计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自己交的,总交费的40%进入个人账户,其余60%进入统筹账户,相当于承担了部分单位的交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3:18
社保一共包括5个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5险,如果由公司缴纳的话,其中养老、医疗、失业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照比例缴纳的,生育、工伤则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而如果以个人名义缴纳,则只要缴纳养老和医疗两个部分,但是要注意的是,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则转嫁到了个人头上,也就是你交掉的钱大部分都划到了统筹帐户,只有一小部分(原本个人缴纳的比例部分)是进入了个人帐户。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在务工期间出现了问题,例如生小孩,就没有生育保险可以报销。所以即便用人单位采取把原本缴纳社保的钱贴给劳动者,然后由劳动者个人名义缴纳,这样也是不可以的,但是目前属于劳动者弱势的情况下,由于金融危机工作又难找,所以的确有很多单位采用这样的方式,劳动者为了工作到底同不同意这样的做法就只能自己决定了,提醒一下的就是,如果同意了这样的方式,注意保留务工的证据,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至于缴费金额,第一要看缴费的基数,这个一般是根据你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的,现在你是新找到工作,那么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第一个全月工资数额作为缴费基数的。各地都有一个最低缴费基数,这个是根据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而不是什么“一般以900元为基础”。还有关于缴费比例,社保当中单单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部分就占了缴费基数的20%以上,楼上竟然有人说“社保占20%”??建议再去仔细看一下政策文件,缴费比例各地略有不同,这个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咨询一下具体的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3:18
至少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缴纳。你可以等找到新单位后,继续缴纳社保的。如果你要解除劳动合同,请按以下办法做,可以确保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3:23
每个地方都不太一样应该,要具体看你那个地方的缴费基数,个人交的比单位少,大概能少个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