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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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29
使优良菌种的性状保持稳定,人为地创造条件,使菌种的新陈代谢活动处于不活泼状态。
食用菌菌种为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种)*。使优良菌种的性状保持稳定,人为地创造条件,使菌种的新陈代谢活动处于不活泼状态即选取优良菌种的休眠体或富有生命力的悬浮液在低温或脱水状态下保存。
通过切取菌索、子实体、菌核的新鲜幼嫩的组织进行分离,以获取纯菌丝的方法,是最常用的菌种分离法之一 。子实体、菌索等实际就是双核菌丝的纽结物,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因分离时所 选择的材料不同 ,该方法又可分为菌索组织分离法、子实体组织分离法及菌核组织分离法。
扩展资料:
食用菌菌种的相关要求规定:
1、菌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菌种经营档案,载明菌种来源、贮存时间和条件、销售去向、运输、经办人等内容。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菌种销售后2年。
2、菌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并建立菌种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时间、数量、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种来源、操作人、技术负责人、检验记录、菌种流向等内容。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菌种售出后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用菌菌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0
使优良菌种的性状保持稳定,人为地创造条件,使菌种的新陈代谢活动处于不活泼状态。
来源于自然界大量的食用菌,从中经分离并筛选出有用菌种,再加以改良,贮存待用于生产。原意是指孢子(相当于植物的种子),但在实际生产中,常将经过人工培养的纯菌丝体连同培养基质一同叫做菌种。
法律规定
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用菌菌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0
菌丝体健壮,浓密,颜色纯正,无异味,无杂菌感染。无虫害。菌龄适中。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1
食用菌菌丝体生长得洁白、粗壮、浓密、无异味、无脱壁、无感染、无虫害,菌龄适宜为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1
纯、壮、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