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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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41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
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车辆及受损车辆均为同一人所有,并不属于保险责任第三人,不应享有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责任免除是这么说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此,如果仅仅是发生车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悖论,是不符合法律以及保险设立的初衷的。2014年11月,梅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例,在案例中,两台同一名下车主的车发生事故,且车主当时不在车内,在地面上被撞伤。法官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车主在事故发生时并不在肇事车俩上,是在地面上受伤。因此,谢先生既是货车的被保险人,也是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第三者,货车造成谢先生的小轿车损失与造成其他第三者损失并无不同,如果保险公司因两车所有人相同就免除责任,有悖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立宗旨并损害了被保险人谢先生的利益。最后判决:车主仍可作为第三方获理赔。
因此,同一名下两部车发生事故,如果仅仅是车损,那么还是很难获得赔偿的,如果车损较高,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意外事故,那么不妨寻求*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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