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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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2:22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政税处
7月23日
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将于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实施。
决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规定,对本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部分情形下免征或者减征具体办法决定如下:
一、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具体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国家在不动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简单了解一下契税的征收历史。
我国自1950年开征契税,之后由于土地禁止买卖和转让等因素,征收逐渐萎缩甚至停止。1990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恢复和发展,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面恢复,199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确按照3%-5%幅度征收。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对省级*有哪些授权事项?
《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对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部分情形下免征或减征的具体办法授权由省级*提出,报同级*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契税法与现行契税征收制度有何变化?
调整了征收范围。按照《土地管理法》修订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上市交易的规定,将原来征税范围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味着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也要缴纳契税。
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明确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提出,报同级*常委会决定。
规范了减免税*。一是对现行部分长期实行的税收优惠*,在契税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是授权*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契税,报全国*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