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甲亢性精神病我可以申请离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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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36
精神病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而您可以选择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37
可以吧,毕竟他有精神病,你去起诉离婚应该会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