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09:4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2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的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反*案件,危害*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上述三类刑事案件,属于性质严重,危害极大,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较大的案件,法律规定这几类案件由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是适宜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
公民发生专利纠纷时,应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进行起诉。这是最高人民*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若干规定》中对人民*审理管辖权所作的规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刑诉法第二条所谓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系指司法*、司法*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之法官而言。所谓被告,系指有犯罪嫌疑而被侦审者而言。所谓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则不以认定事实为限,凡有关诉讼资料及其它一切情形,均应为同等之注意。
管辖之指定及移转,直接上级*得以职权或据当事人之声请为之,并不限于起诉以后,在起诉以前,亦得为之。其于起诉后移转者,亦不问诉讼进行之程序及系属之审级如何。惟关于移转裁定,直接上级*不能行使审判权时,应由再上级*裁定之。至于声请指定或移转时,诉讼程序以不停止为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第一审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人民*的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24
根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24
危害*、恐怖活动的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死亡,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案件;
依法缺席审判的案件。
(第4点为最新增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25
请参考最新《刑事诉讼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25
1.危害*、恐怖活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