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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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6:30
法律分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提取,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4、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5、职工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