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7 20:5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4:23
如果被作为担保物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已经在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一般处理都是认定为有效的。担保人的妻子要就其丈夫提供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担保人的妻子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当时的客观坏境导致其肯定不可能知情。或者担保人是与他人串通,想间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般很难证明。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4:23
无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对于重大财产的处理要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单方面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效力待定,除非他妻子追认,否则合同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4:24
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妻子个人财产,此合同效力待定!分析如下:
如果是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另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为共同财产),此房的所有权即为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物权得经所有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此合同交力待定,经另一方追认后生效;
如果是个人财产,担保人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得经所有权人追认后方可生效;
如果是担保人个人财产,合同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4:25
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这一代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房产证是妻子的,如果用此房产来做担保,那么没有其*签名,则担保不成立,是无效的。虽然有表见代理一说,但处理起来还得结合案情来作全面的分析。因此初步认为,担保人瞒着妻子代签的合同是无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4:25
无效 如果是经过授权的,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