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律处分的上市公司对股价是利空还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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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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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5:38
沪深交易所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以促规范、稳监管、维权益、防风险为核心目标,以纪律处分为重要抓手,对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及时“亮剑”,强化监管职能,提升监管水平,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深交所全年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15份,较2018年154份增长39.61%。其中,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作出决定书197份,对债券类发行人及责任人作出决定书9份,对会员作出决定书9份。
随着处分案件的增多及日益复杂化,在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深交所纪律处分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持续做好依法依规监管。2019年,深交所进一步优化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启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修订工作,在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建设的同时,充实纪律处分监管依据,让纪律处分“有规可循”。
二是对“关键少数”予以精准监管。针对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关键主体主导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件,深交所通过完善责任认定规则,注重区分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突出对违规行为决策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避免“一刀切”式监管,持续提升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是进一步扩大处分主体范围。深交所将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会员等市场主体均依法依规纳入监管范围,并首次对在股票质押业务中违规的9家会员,采取3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处分,防范潜在的质押风险,实现监管的“全方位覆盖”。
四是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仍为监管重点。深交所全年共对112家次上市公司和693人次相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较去年分别增长31.76%和13.42%。其中,对39家次上市公司及203人次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以处分促规范,向监管要动力,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五是纪律处分种类更为丰富。除常规的通报批评之外,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暂停交易权限等纪律处分的适用频率有所提高。全年共计对13人次严重违规的董监高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并首次对会员采用暂停交易权限的处分。通过适当运用公开认定等资格罚,提高了市场主体违规成本,强化了纪律处分惩戒力度。
坚持依法依规治市 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交易所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监管。
2019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恶意隐瞒、蹭热点、炒概念,引发了投资者和公共媒体质疑,影响公司股价及成交量,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交易所应及时问责,严肃处理重大事项披露违规案件,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而重组业绩承诺、增持承诺等公开作出的承诺,不仅是承诺人与上市公司间的约定,也是关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效和经营实效的重要环节,往往对投资者的决策和交易产生重要影响。部分当事人在作出业绩承诺或增持计划时,未审慎评估其履行能力,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重组效能监管,交易所应通过纪律处分等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行事,处分违反承诺的案件。
年度业绩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在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其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一些公司还存在“业绩变脸”等情况。对此,交易所应严格适用业务规则,对此类案件中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可以说,交易所发出的多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是对市场违规者的警示,也是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答卷。2020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三十而立”之年,监管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夯实自律监管制度基础,优化纪律处分工作程序,提升纪律处分针对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砥砺奋进。
所以说,肯定是利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5:38
被纪律处分的上市公司对股价是利空还是利好,其实如果之前被纪律处分过的上市公司,他们已经能够知道到底自己出来哪里了,所以今后他们对这些事情还是会小心翼翼的,如果你选择这样之前被纪律处分过的上市公司,所以还是要多观察一段时间,如果比较稳定的话,在选择也不迟,如果不稳定的话就不要冒这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