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托收,汇付怎样混合使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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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7:49
以下供参考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方式结算。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即“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
三、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
采用跟单托收并由进口人预付部分货款或一定比例的押金作为保证。出口人收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
四、汇付、银行保函、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7:49
难道是开信用证,然后托收,议付,然后付款的道理?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7:50
这个是并列的结算方式,一般不会混合吧?追问不知道,老师出的题目
追答呃,如果这样的话,合同可以约定,30%预付款电汇,50%货款lc,剩余20%质保金dp
什么老师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