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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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35
一、负责文件及管委会会议材料的起草、审核及印发 ;
二、承办文电、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工作;
三、承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办机构经费的预算编制、报审、管理工作;
五、承办固定资产登记、日常管理;
六、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七、负责中心的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购置计划、采购招标工作;
九、承办建议及提案办理、信访、保密工作;
十、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中心规章制度的修订、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新闻发布联络、报审工作;
十三、承办来人来访接待安排、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计生工作、双拥工作;
十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现状及存在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公积金*宣传与业务指导工作。
四、组织本科室人员加强*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开户、封存转移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档案登记工作。
六、负责对单位公积金减、缓缴申请的核实、初审工作;负责草拟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意见。
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的材料合规性,并送达分管主任审批。
八、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
九、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权下,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管理部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
三、负责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执法工作。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突破缴存额上限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管理部的财务考核和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部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负责管理部内部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
九、负责接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信访及内务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发【31】号令)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监察室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察中心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纪检监察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调查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规定权限建议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四、协助中心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谈话,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认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设工作。
六、负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一、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案及相关管理措施,报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调研、宣传、培训。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负责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业务协调。
五、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记录、统计、核对、有关资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提请召开贷款审查会议。
八、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
九、负责信贷科计算机系统业务的应用和管理。
十、负责信贷业务的咨询服务和群众投诉受理、调查、报告。
十一、督促、配合、参与贷款银行就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三、负责对管理部、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核算业务的协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根据业务部门的用款计划,提出资金调配意见,负责资金调度专题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五、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工作业务流程做好交接、传递、审核、制单及复核记账工作;做好印章票据的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管理及对账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的设立和管理,开展银行收付结算业务。
七、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接受核算业务相关咨询,并协助办理相关投诉及调查工作。
八、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安全和规范使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