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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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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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42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二)职工身份证明;
(三)职工婚姻关系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43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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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提前还贷(须偿还贷款一期以上方可办理): 1、年对冲还贷(即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住房公积金余...
2.
全部提前还贷(须偿还贷款一期以上方可办理): 1、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①借款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