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8 07:5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20:59
该路段维护的单位,不然买车时交了车船税都是干嘛用的,平时缴纳的税都是干嘛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20:58
“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没监控没路灯”与“行人发生车祸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导致”的逻辑关联性。况且你的说辞明显带有强烈的主观意念,并不符合目前实际“高危”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标准和配置。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20:54
这种情况只有等公安机关破案了才能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和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20:57
这个问题牵涉两个行政部门,一个是交通警察局,再一个是公路管理局,高危路段出现危险障碍物,公路管理部门理应排除危险隐患,不第一出现在危险现场,应该负首要责任。再一个,高危路段交通警察当设置警示灯或警示标志(!)设置无死角监控,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也可以随时调出监控实拍作为依据,电力部门也应该在高危路段架设路灯,方便驾驶人员视线,使车辆能够绕行通过,避免出现事故。对于你提的问题,没有设置警示标示,没有安全防护,没有路灯,没有监控出现车祸死亡事故,像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索赔理由。但是,你必须要有事故现场的一切证据!这样,法院才能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向责任单位指控,相信法律部门能给你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