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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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3:15
1、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并符合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2、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 10112-1999、GB/T 16785-1997、GJB0.1-2001和GB/T 1.1-2000的有关规定。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中国的术语作为国际标准草案或将中国的术语标准译成英语、法语和俄语版本时,还应符合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
3、术语标准的编写应贯彻协调一致的原则。应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协调,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相协调,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和概念的定义尽可能一致;相同概念的定义和所用术语应一致。
4、文字表述、符号使用应符合所用语种的习惯和规范。
5、汉语术语标准中应列入英语对应词,必要时可列入法语、俄语和其他语种的对应词;少数民族语术语标准应列入汉语和英语的对应词,如果需要,也可列入其他语种的对应词。采用外语对应词的依据和首选顺序是:
直接采用ISO或IEC等国际标准中的外语术语; 参考采用国际上公认的权威出版物,如ISO、IEC文献,或有影响的协会、学会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辞书、手册等中的外语术语。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