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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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21:16
当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时,关于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论调再次甚嚣尘上。有论者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时了,土地惟有私有,才能保证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才能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以至现代化,才能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公有制的形式之一。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属于集体,经营权以承包的形式由农民取得。这种制度安排,是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之后,确立的土地公有制形式。多年的实践看,这种制度设计,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村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比国外的情况,如印度和拉美国家,他们实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在近几十年的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但城市却无力吸纳这些人口就业,而他们又缺少赖以谋生的土地,结果在城市中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贫民窟,已经成为他们社会难以消除的毒瘤。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则保障了进城农民的退路,如果在城市中无法立足,在家乡还有一块安身立命的土地,这种保障在当今世界性的经济衰退中尤为重要,可以说是实现中国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因为农村征占地,一些地方出现了忽视农民权益,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个别地方由此引发了激烈的冲突,这对我国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土地私有制能解决这一问题吗?被马克思誉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回顾世界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多数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并没有因为土地私有而真正保护了农民的权益,相反,由土地私有而引发的土地兼并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羊吃人的惨剧不断在各国上演。面对我国农村征地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各级政府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务必把维护农民权益和发展地方经济加以统筹考虑,站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表面上,中国实行的家庭承包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实现,但事实上,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中国特色的规模经营也在实现着。据有关数据表明,截止到2011年上半年全国农村耕地的流转率已经达到16.2%,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动,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而且土地流转最长不超过农民的承包期,承包到期后,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流转自然中止,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也给农民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我国的改革自农村起步,农村改革使得农民不再被限制在农业生产中,而是可以有了更多的选择,正是农村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全面的改革开放准备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农民之所以敢于背井离乡去打工,家乡的那块土地就是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的根本所在。所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没有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