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0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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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36
有医生的病假条,公司就应该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待遇。根本不需要申请。要求公司不支付,就在和公司协商赔偿的时候加进去,走仲裁程序。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