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补提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可以直接冲减盈余公积吗?(提示:本年没有计提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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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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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0:28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会计分录: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年末结转盈余公积补亏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按税后净利润计算提取的。因此,弥补上年亏损,会改变计提基数。
利润分配程序: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亏损
(2)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亏损在一定年限内可用税前利润抵补,超过规定的年限,就只能用税后利润抵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向投资者分配并支付利润
盈余公积一般先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如果连续5年仍没有弥补完,则按规定5年后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如果以后年度仍然亏损,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将亏损弥补完,则可以考虑动用盈余公积补亏;盈余公积是以前的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企业积累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将来的困难和危机,因此盈余公积主要用来弥补亏损、分配股利及转增资本,当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盈余公积会减少,未弥补的亏损减少。追问追问:本年度确实是盈利,但是不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在本年度补提去年的企业所得税,做了两笔分录,①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②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就是说全额拿盈余公积抵减,这样做对吗?有没有只能抵减10%的说法?求告知~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