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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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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0 23:03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报酬, 女职工产假 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 生育保险 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 产假 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