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8: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48
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外地二手车过户到本市。
办理材料
1、买方与卖方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是居民身份证,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3、过户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6、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身份证(复印2张)及填写《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
7、其他材料:
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属于小、微载客机动车,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办理流程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