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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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3:57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各个省市不同,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三)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第十六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