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房有高度规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31 11:07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2:16
给你举两个方面。
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96 - 1999 ,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依据该规范,层高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普通住宅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 ,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二分之一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 1.90m ,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农村村民住宅究竟可以建多高,建成什么式样,并不是村民个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的,当然,也不是你的邻居能决定的。按照我国现行管理模式,是由当地规划部门按照村庄集镇规划,来确定每户建住宅的具体高度和式样(当然在我国,由于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农村很多地方建设不按照规划进行,而是私自随意搭建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
首先,建房应当符合规划并经规划部门批准。
其次,应符合《物权法》关于邻里条款的规定,如:不影响相邻采光、通风、无害通行和邻里安全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2:17
有的这个是看地方政府根据实况尔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2:21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2:19
没有,要根据当地村的民主决定,并不是随便未经村民三分之二同意,限制村民建房就不行,以广州市为例,自建房7层高,高度不能超过22米就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2:21
您好,
据《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
15、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做好住房空间、平面布局
(1)为满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采用垂直和水平分户两种布局方案:垂直分户(2-3层),较适用于从事农业和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水平分户(4-5层)较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
(2)优化农村住房平面布局。住房平面布局要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农民生活水平对住房的要求;要按照农民生活习惯,科学组织起居、睡眠、学习、会客、餐饮、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间,在空间划分上基本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北方宜突破传统一明两暗、单进深布局,采取双进深平面布局,厨房、储藏等辅助用房布置于北向,构成防寒空间;南方地区卧室、起居室(堂屋)等应有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地区设户内卫生间,适应农民现代生活方式和卫生需求;鼓励集中饲养禽畜。
(3)提高住房的适应性。室内空间组织宜具有一定灵活性,可分可合,适应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变化,避免频繁拆改。住房层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间,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过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与辅助用房。住房设计应根据农村的自然条件和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为农民提供适当的室外庭院空间。院落应根据农民的生活习惯和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合理安排凉台、棚架、储藏、蔬果木种植、畜禽养殖等功能区。院落各功能场地的布局应符合环境整洁、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则上须人畜分离,畜禽栅圈不应设在生活区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据生产需求,科学合理设置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如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庭院灵活布置,要在满足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利生产。